组织部
 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动态  党建工作  干部工作  培训专栏  政策文件  下载专区  年度考核总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干部工作 > 干部管理 > 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级单位: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2007年4月首次集中报告个人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在深刻学习领会《规定》和《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全院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格以16开纸上报,表格可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亲自填写签名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2. 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的或者没有变动的,应予以明示;院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院党委和院纪委。

  3. 按照陕组通字[2007]89号文件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2007年4月首次集中报告时,必须按照《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全面如实地报告当前情况,对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页,与4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07年4月3日

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2007年4月首次集中报告个人.doc

上一条: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关闭

  重要通知 更多>>
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校管干...
干部任职公示
我校召开西安体育学院党建“双...
干部任职公示
我校举办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
2022年度处级部门暨处科级干部...
关于印发《西安体育学院干部作...
关于群众反映干部作风能力建设...
  下载专区 更多>>
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表格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表格
2018年度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
《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申报表
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高校“...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版权所有:西安体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邮编:710068   电话:88409414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