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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学院“三重一大” 集体议事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1-29 | 浏览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西安体育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学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2.要不断加强学院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主要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政工作、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学院人才培养、什么app可以买足彩、校际合作、社会服务、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教职工职称评审、奖惩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院级以上表彰、各类项目申报推荐;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干部职工的任免或调整需要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负责人、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辅导员以及其他人员岗位的任免或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其他重要人事任免或调整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与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项目;重大社会服务合作项目;重要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大额度修缮改造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学院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的确定和调整、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相关人员任免或调整,须按照有关规定,在院务会研究决定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并进行党风廉政情况审核。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有关学术事项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院务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议题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对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须对决策负责,事后须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数须符合规定方能举行,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院务会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西安体育学院党委纪检委员须列席院务会会议,学院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须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须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意见、结论、参与人等内容,须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须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保障机制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须回避。

2.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须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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