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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0-29 | 浏览次数:次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实现教学管理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立西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教学委员会是运动训练学院评价和处理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履行辅助决策和咨询职能,负责运动训练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调研、咨询、指导、监督和审议,保证运动训练学院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院教学委员会由运动训练学院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组成,委员人数为5-7人。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4年,可以连任。教学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或调整时,由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报运动训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教学委员会应按时换届,新一届委员会一般应保留不少1/3(含1/3)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1人,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担任;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动训练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委员,会议时间由主任确定。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围绕学校教学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环境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议运动训练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发展规划,审议教研室和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3、评审新开设课程申报计划,评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相关院级立项,并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鉴定验收;

4、审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5、实施教学巡课制度,督察和指导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负责院级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教学评优、教学成果和教学事故的认定;

6、负责运动训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估教师新授课程的资格;

7、研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供运动训练学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八条 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和运动训练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议案。

教学委员会的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委员总数的2/3(含2/3)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1/2(含1/2)时方为通过;教学委员会根据审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参与会议讨论。

教学委员会在表决形成决议后,若有委员就某一议题提出复议请求,且有1/2(含1/2)以上委员附议,则教学委员会可复议该议题,复议后仍以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1/2(含1/2)为通过。           第九条 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运动训练学院的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的相关利益人应自行回避。

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较轻的,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经运动训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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