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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3日 10:50 | 作者:校学生会宣传部 | 人气: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2022年11月26日正式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西安体育学院委员会、陕西省学生联合会指导的西安体育学院学生群众组织,是我校党政机关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同学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有效发挥作为我校党政机关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根本利益; (三) 以学术为中心,以素质拓展为主线,以和谐校园建设为出发点,促进学业良好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快速融入社会、正确维护权益,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和课外活动,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并提高同学们的全面素质; (四) 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做好上下沟通,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五) 密切联系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及陕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委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委员制。凡取得西安体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 委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会请求帮助。 第九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 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严谨创新,团结拼搏。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本会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整体利益和其他委员的权益; (四)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 1 %,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 第十三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表决权; (三) 监督学生会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的权利; (四) 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五) 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 积极按时参加学代会和相关会议的义务; (二) 执行学代会决议,及时向所在院系传达学代会精神的义务; (三) 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四) 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的义务。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委员会是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生代表推选,并经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每一届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用以交流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学生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 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代表; (七) 听取、收集学委会委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八) 联系学院学生会,督促学院学生会执行学代会决议; (九)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与职能 (一)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二)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三)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四) 职权包括: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 按照聚焦主责主业的原则设置文体活动部、权益维护部、学习实践部、宣传部、秘书处、联络发展部 6 个工作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 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由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遵守并执行本会章程,接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在所在学院团委和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学院学生会须及时将大会召开情况报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需要向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应每年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章程由各学院参照《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及本章程制定和修订,经同级最高权力机关或常设机构通过后报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核准。学院学生会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对全班学生负责,受全班学生监督,接受班级团支部和各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应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由学代会或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应更加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与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在遵守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学生会工作人员均享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所有提出辞职或者退出的学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当理由,须由本人向所属团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属团组织审查和所属学生会组织通过后方可辞职; 学生会工作人员若态度极其消极、违反章程情节恶劣,予以清退处理,并向所属团组织通报; 所有在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者被清退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发放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本章程即日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将采取由上届委员会分别组织各基层选举单位认真推荐和考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主席团候选人进行提名。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二级学院院团委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至大会筹备工作组,经校团委、大会筹备工作组充分酝酿确定主席团侯选人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报送校党委审批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 举 办 法(2022年11月25日预备会议通过)为切实做好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第十五届主席团、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届主席团由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第十五届主席团候选人、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届主席团候选人,经预备会议通过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正式会议时,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第十五届主席团成员、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 三、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省学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16名、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4名,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第十五届主席团人选5名,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届主席团人选5人。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 %的规定,确定20名学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5名研究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预备会议通过后,提交正式会议进行差额选举。学委会、研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由各代表团组织推荐、讨论提名,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主席团根据建议名单,研究确定学委会、研委会委员候选人与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后,提交正式会议进行正式差额选举。 五、选举方法 1.凡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各代表团要准确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选票如有涂改视作无效票。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无效票。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赞成的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 5.选票上盖有“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或“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六、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监票、计票组具体组织实施。大会监票组、计票组由32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6名,计票人24名。大会监票组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在非委员候选人的代表或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产生,计票组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在非委员候选人的代表或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产生,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选举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得票结果及委员当选人名单。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在大会当场检查后,加封启用。投票时,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得票结果及委员当选人、主席团成员名单。 十、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代表意见讨论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酌情决定。 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 地点:西安体育学院含光校区新教学楼一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本科生代表一百三十六人、研究生代表十六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西安体育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西安体育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学校党委对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指示; 3、颁发标兵学生会、优秀学生会,特色学生会奖牌; 4、听取和审议大会筹备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审议通过《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和《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6、选举产生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 7、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8、讨论形成有关工作决议。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4UxsotH4NdeKLyb9S2io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关于召开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按照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和代表的条件要求,组织召开了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了出席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要求: (一)推选学(研)代会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均有代表,代表选举要充分体现广大青年的意志; (二)推选学(研)代会代表应具有先进性,代表应首先从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产生,应为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 (三)推选学(研)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推选学(研) 代会代表的女性代表、党员、团员、群众、少数民族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四)学生代表群体中,低年级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经校党委、省学联同意,确定学代会法定代表 136 名,实际选举产生 136 名;研代会法定代表 16 名,实际选举产生 16 名,整个选举工作将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结束。 出席西安体育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 152 名法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女性代表 61 人,占代表总数的 44.85 %;少数民族代表 7 人,占代表总数的 5.15 %;中共党员 26 人,占代表总数的 19.12 %;团员 92 人,占代表总数的 67.65 %。代表中有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工作者、三好学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志愿者等的代表。代表们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优良、思想进步、学习认真刻苦、工作作风踏实负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充分体现了当选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出席西安体育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法定代表人 16 名,法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女性代表 7 人,占代表总数的 43.75 %;中共党员 9 人,占代表总数的 56.25 %;团员 7 人,占代表总数的 43.75 %。本科学生法定代表 136 人,占代表总数 89.47 %。研究生法定代表 16 人,占代表总数的 10.53 %。选举产生的代表,政治立场坚定,精益求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踏实工作,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蓬勃的生命力和我校学生奋进向上的青春活力,能够反映全校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当选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按照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的程序,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认为各推选单位出席我校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法定代表符合条件,代表资格真实有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制定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深化我校各级学生会改革,全面从严治会,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推动建立述职评议制度,依据《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队伍是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省学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核心,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述职评议是指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以学生委员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报告个人情况及工作履职情况,并接受述职评议会综合评议,实现对学生会主要工作人员履职进行监督、促进和激励的活动。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校)学生会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各二级学院主席团需向校党委、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述职评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需向院党委、院团委进行述职评议,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实行方法参照本条例。 第六条 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程办事、客 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二) 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成绩达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 (三) 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 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 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 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院)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 不团结,意气用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 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五) 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六)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 (一) 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递交学生会。 (二) 学生会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 第十二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学生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 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 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 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 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 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 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 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动员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 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四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必须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省学联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具体管理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包括:日常考勤与活动考勤、学期考核、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校团委和当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 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和述职主体为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述职评议会 第十九条 述职评议会是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对象,是评议主体,述职评议会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70 %。 第二十条 评议会学生代表由各二级学院(部、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经校团委审查确定后产生,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和当届学生委员会。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学生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西安体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 度; (三)承认并遵守《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五)具有真实充分、客观全面反映问题的能力,具有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评议会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规章条例,认真参加评议活动; (二)遵循评议原则,客观公正进行评议; (三)广泛调查研究,了解学生会的工作; (四)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 形式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述职评议以述职评议会为主要工作形式。述职评议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评议对象采用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述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报校团委批准,向述职评议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延期或取消召开述职评议会,改为评议对象向校党委、校团委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述职评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 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坚决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与政治担当,行动上能够 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达到从严治会的效果,并能够及时 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 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严格自我要求,品德良好,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 同学服务的能力和觉悟; (三)学习成绩: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 科学精神,成绩达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 (四)工作成效:熟悉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 流程,牢记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扎实、成效显 著,有力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服务青年学生成长 成才,时刻牢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五)纪律作风: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格 遵守落实相关学生会条例,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生活作 风和工作作风优良,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力戒 行政化工作方式,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七章 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四条 述职评议分为评议准备、前期评议调查、述职评议会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二十五条 述职评议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定述职评议具体方案,方案包括述职评议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 (二)在召开述职评议会前至少三周通知评议对象; (三)确定参加评议人员,组成评议会; (四)组织评议会成员学习有关章程文件; (五)评议对象根据评议内容准备述职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述职评议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评议会听取评议对象现场述职报告,查阅评议对 象有关材料; (二)评议会成员针对评议对象述职内容进行进一步询 问或质询; (三)评议会成员对各评议对象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 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以及四大综合考察(考核得分、民意调查、分管负责人、被考核干部自评)进行综合评级。 (四)评议会成员进行评议发言,对评议对象与学生会 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整理存档评议结果,述职评议会议结束。 第二十七条 述职评议对象应如实述职,并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回答问题;对评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述职评议会议结束后,由校党委、校团委根据评议结果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交评议对象及学生会进行整改。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在两周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校党委、校团委,在1个月内向校党委、校团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章 评议格次与结果处理 第二十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采取综合得分制,共包含四大综合考察部分,即包含考核得分(考勤、工作状态、业绩、素质拓展、创新)、民意调查(部门成员打分)、分管负责人(打分)、被考核干部自评(自我打分)。 四大综合考察部分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考核得分×70%+民意调查×10%+负责人×10%+自评×10%。 第三十条 考核得分共由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考勤(会议和活动)、工作状态(态度、举止)、工作业绩(表现、完成情况、汇报)、素质拓展(活动获奖和入推优党)、创新活动(特色品牌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关于考勤,分为会议考勤和活动考勤,每学期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及工作安排有凡无故迟到、早退者必须予以处理,第一次例会点名批评,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清退并予以公示。有事假、病假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报备。 第三十二条 关于工作状态,分为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作为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核心,必须在各方面成为表率。在工作中要充满热情、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有良好的时间观念;在日常活动中要行为举止得体,注意个人修养,主动维护部门形象,与部门成员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第三十三条 关于工作业绩,分为工作表现、完成情况和汇报三大部分。在工作中要表现良好且积极配合安排、负责认真,对于布置的任务不延误,不影响其他工作正常进行,圆满完成任务,对于所负责的工作发生重大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汇报,不允许知情不报,如未积极上报,造成重点工作失误,则责任全部由学生干部承担,轻则警告、处分,重则清退。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议并且采用落实的将给予加分奖励,对于落后的保护意识,缺乏大局观、自私自利与任人唯亲的不良行为予以警告,清则清退,重则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学生会所需要收集的资料工作中必须按照时间完成,对于未按时间完成的部门及干部,首次予以温馨提醒,累计三次未按时提交予以扣分,重则免职清退。 第三十六条 关于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必须从行动上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重要比赛,力争再创佳绩,凡获得荣誉的,均予以加分;也必须从思想上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对于推优入党、参加各级青马的干部予以加分。 第三十七条 关于品牌活动,各部门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致力于打造一批特色品牌活动(以前未开展或取得重大进步成果的活动项目),必须保证该活动按时举办、特色鲜明、反响强烈。 第三十八条 校党委、校团委应对述职评议各分项或总项为不合格、合格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诫勉,并责令限时整改,对优秀、良好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勉励。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归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学校及学院参加骨干选拔、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校)学生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落实方案并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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