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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9

      西安体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西体院发〔2018〕9号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什么app可以买足彩人员招聘工作,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什么app可以买足彩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新型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7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公开招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学院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推进高水平、高学历、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及办学效益,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用人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公开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聘用岗位、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岗位需要的原则,以岗择人。

第二条 公开招聘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

2、教练员

3、思想政治辅导员

4、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二)管理岗位

第三条 应聘与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学术研究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专任教师、教练员岗位:学科教师岗位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术科教师、教练员岗位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获得运动健将、武英级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3、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根据岗位需求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需求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5、管理岗位用人在学院内部选拔调整和根据自然减员情况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等具体要求以学院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第四条 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招聘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

2、制定招聘方案;

3、发布招聘公告;

4、报名与资格审查;

5、考试;

6、体检与考察;

7、公示拟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为使公开招聘形成竞争,同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招聘高水平运动人才以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可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第五条 考试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运动技术水平、仪容仪表及适应岗位职责的能力与素质。

(二)考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三)笔试结束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本年度招聘计划,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的其他应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考核组由相关专家和用人部门领导7人组成。面试过程保留影像资料。面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布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每个岗位人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招聘高水平运动人才以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单独组织招聘;也可不设置笔试,采取面试或考察等方式进行。高水平运动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界定,根据学院发展及人才队伍结构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六条 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聘用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编制招聘,签订聘用协议;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院内和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给拟聘用人员《西安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学院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相关手续。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八条 组织实施、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学院成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参加招聘工作。

(二)成立考核工作组,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考核并评分,提出初步人选。工作组成员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1、凡与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院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学院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院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学院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实施,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西安体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西体党发[2009]24号)同时废止。

(二)本暂行办法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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