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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机关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7-03-24 17:00   审核人:

机关党总支发【2017】1-1号

西安体育学院机关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委及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关内容,结合机关党总支实际,经全体支委充分讨论,建立机关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负责任,做服务的态度为全院师生服务。

第二条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学院关于各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同改革开放、稳定发展合拍,保证学院各项政令畅通。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四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不可个人妄下定论。

第五条 抓好本部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配合学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治理不正之风,防治腐败现象发生。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机关干部、党员、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学院党委廉洁自律的规定,同时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政务公开,秉公办事。总支书记、总支委员、支部书记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在工作中,总支委员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脱。

第九条 要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学院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条 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西安体育学院机关党总支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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